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仲裁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仲裁机构在我国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问题,笔者亲历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十多年的发展进步,对此有着切身体会和感知。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12年来,北-仲由当年受理案件7件,争议标的4400万元,发展到2007年受理案件1800多件,争议标的76.6亿元。截至2008年4月底,北-仲共受理案件12700余件,总标的511.8亿元。北-仲取得的成绩,与北京市政府、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北-仲在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缓解法院压力,及时解决经济纠纷现-代仲裁制度最初是顺应商事争议解决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事纠纷的多发性、专业性,以及私密性等特点,决定了诉讼解决模式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商事主体的需要;现-代司法资源的有限配置也需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来分流案件。以北京为例,根据20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49317件,诉讼标的总金额782.41亿元。2006年北-仲受理案件2643件,争议金额104.7亿,其案件数占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1%,争议标的占诉讼争议金额的13.3%。这些纠纷是在不占用国家编制、财政经费、不动用诉讼资源情况下,通过民间自治力量解决的,不仅社会成本低廉,而且避免了政府的责任和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仲裁发展的越好,这种作用就越大。二、推动仲裁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仲裁法的实施,是对旧的行政仲裁制度的根本变革,是我国仲裁制度朝着与国际现-代商事仲裁制度接轨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北-仲从成立以来,一直认真执行仲裁法,按照仲裁法立法宗旨和现-代化商事仲裁理念,坚持走仲裁机构民间化发展道路、坚持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建设,改革创新,励精图治,大胆吸收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惯例和经验,根据实际完善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程序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北-仲成立3年就实现了经济自立,到今年4月底,共向国家上缴税款6230多万元,相当于财政对其资助的14.5倍;同时在北京的中央商务区购买了7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70个停车车位。为了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北-仲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相关部门仲裁法执行问题的调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01年,北-仲知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计划研究起草有关仲裁法执行的司法解释后,开始在全国部分仲裁机构中进行调研,2002年7月,北-仲将研究成果——司法解释建议稿《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说明和相关资料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6年北-仲设计了《仲裁机构现状与仲裁法修改调查问卷》,向全国仲裁机构发放,经过对104份有效样本作出分析报告,为仲裁法修改及相关的政策制定提供了一手资料。2007年7月,北-仲接受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委托,起草了《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为仲裁机构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比较具体、务实、可操作的方案。2007年8月,北-仲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承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商事仲裁子课题调研报告。为了探索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新途径,2007年9月,北-仲制定了新的调解规则,该规则采用了国际商事调解通行做法,如调解员名册单独设置,调解员实行推荐制,当事人可从名册外选调解员,调解收费分为行政费和调解员报酬两个课目,调解程序更加简便灵活等。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其中标准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解决争议的争议评审程序。为配合该文件实施,北-仲参考ICC《国际商会争议小组规则》,草拟了《建筑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该规则将包括DAB、DRB、CDB解决争议方式的内容,以供给当事人参考适用。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