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独任仲裁制,二是仲裁庭制。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程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责任编辑;李*慧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Copyright © 2020-2023 合肥互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053号-11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