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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报复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国际报复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报复行动只针对侵权的国家

一国不能以某个国家侵权为由而对该国的同盟国进行攻击。报复应该明确进行。比如,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以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支持**拉登和“基地”组织为由,发动阿富汗反恐怖战争,推翻塔利班政权。这种报复就是针对阿富汗政权的,因其打着反恐怖的旗号,师出有名,反而获得世界各国的认同。这种以战争手段来报复塔利班的举动,尽管非常过度,但是由于塔利班的倒行逆施早已让世界各国非常痛恨,所以,美国发动战争推翻塔利班,正好满足了世界各国人民的要求,因而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这是美国善用哀兵战略,推行国家战略的一个生动事例。

二、报复行动针对相同或相似的对象和目标

受害国进行报复不能无的放矢,所以,理论上应该只针对侵权国相同或相似的目标和对象。比如,自卫反击所针对的目标就是敌对国家的入侵行为。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就是我国针对印度入侵藏南地区而进行的自卫性报复行动。贸易制裁的反制通常也采用对等贸易报复措施。美国现在动辄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我国也可以利用世贸规则进行合法的反制。

三、报复行动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侵害相等或相平衡

国家选择报复措施进行自保,本质上不是为了加害侵权国家,而只是捍卫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报复应与侵权行为相对应,报复结果应与之相同或相似。只有这样,才符合衡平法则,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比如,在伊拉克发动入侵科威特战争之后,联合国授权美国发动解放科威特的战争,美国因此发动海湾战争,将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的主权。这是国际社会报复伊拉克侵略行径的合法行动。

四、报复不超出必要限度

平衡性原则的反面意涵就是,报复以不超出必要限度为准,不能超过国际法所允许的范围。比如,2002年美国政府以萨*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推翻萨*姆政权,占领伊拉克,控制伊拉克石油资源,导致无数平民的死伤。这种报复行为显然已经超出必要限度,构成了人道主义的灾难,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判断报复措施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观察。一是看实行报复的国家是否是借机发难。这是处在强势地位的国家经常采用的办法。当该国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冒犯,而该国与被指控的国家又处于不友好状态的情况下,该国往往不管这种所谓的侵权事实的性质、后果、恶劣程度如何,而借机进行报复。

通常这种报复措施都比较强烈,往往会超出必要的限度。有的国家借口报复而行霸权之道,乃是违反国际法之举,而不属于国际法允许的报复范畴。比如,在加拿马总统诺*加因为在巴拿马运河管理问题冒犯美国之后,美国老布什总统就发动巴拿马战争,派出军队进犯巴拿马首都,将诺*加总统推翻并抓回美国。其理由是诺*加贩毒。这种理由非常牵强,根本就不足于成为一个国家推翻另一个国家的元首的根据。这纯属霸道主义的行径。二是看实行报复的国家是否是过度使用威胁手段。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推翻了美国扶持的巴列维国王之后,美国借机发难,对伊朗新政权进行报复,与伊朗断交,在全世界发动盟国进行全方位的制裁,长期断绝与伊朗的外交关系,处处与伊朗为敌,给伊朗带来很大的困境。伊朗时时面临来自美国的战争威胁,国家安全得不到国际社会的保障。这种长达30年的报复措施实在太过分。

五、报复应该遵循必要的国际法规则

受到侵害的国家行使自保权进行报复,应该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才能更好地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比如,反侵略,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一般原则;反制贸易制裁,就应该遵循国际贸易法的一般规则,尤其是世贸组织规则。否则,报复措施就可能达不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反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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