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海洋法院
什么是国际海洋法院
一、根据《公约》的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而且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并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
(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能对与“勘探和开发海洋或海底资源”或“与海洋或海底的其他商业用途有关”的任何企业的任何业务有“积极联系”或“有财务利益”。
法庭作为一个整体,还必须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
二、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
如果得票最多并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法官,但该项多数应包括过半数的缔约国。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官分别来自格林纳达、克罗地亚、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日本、俄罗斯联邦、韩国、喀麦隆、加纳、印度、黎巴嫩、英国、德国、意大利、突尼斯、塞内加尔、佛得角、中国、法国和特多。现任庭长为格林纳达籍法官内尔森,副庭长为克罗地亚籍法官乌卡斯,中国籍法官许光建2002年竞选连任,任期至2011年。
2011年6月1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21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会议上,中国候选人、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高之国在149个投票缔约国中,以141票的高票成功当选连任。高之国2008年1月30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2008年3月3日在德国汉堡宣誓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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