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非法集资代理人责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集资代理人责任

《意见》第4条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主要考虑是:近年来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帮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非法吸收资金,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这些单位和个人被俗称为“集资代理人”、“集资中间人”,这一情况在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集资代理人”、“集资中间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为非法集资推波助澜。他们根据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的授意,广泛散布非法集资信息,引诱社会公众投人资金,使非法集资活动迅速蔓延、扩散。

二是占有大量非法集资款。他们在帮助非法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按照吸收资金比例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比例高达三成至四成,社会公众投人的大量资金被他们非法占有。

三是干扰案件正常处理。部分“集资代理人”、“集资中间人”在案发后散布谣言,阻止集资参与人报案或者煽动聚众上访、冲击国家机关,企图以此转移视线,逃避打击,维护自身的非法获利。鉴于“集资代理人”、“集资中间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予以刑事打击,对其违法所得必须予以追缴。

因此,本条规定,对于经查证与集资犯罪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他们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一般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条还规定,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非法集资代理人责任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向朋友、亲友借钱的现象,这只是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但若是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公开吸收资金,则为非法集资。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