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步骤
一、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办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截至申请日最近1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当提交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2、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载明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以及相关资金流转情况;
3、拟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4、拟从事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管理措施,并区分支付业务各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5、拟从事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如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类型分别提供上述规定内容。
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特征
(1)、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为网络交易提供保障的独立机构。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具有资金传递功能而且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
(3)、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手段多样灵活,用户可使用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
(4)、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5)、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能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的应用领域
第三方支付主要适合于C2C、B2C的部分领域。
在B2C市场,将会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共存,商业信用高的、金额较大的以银行结算为主,商业信用低的或金额较小的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在C2C市场,因为没有可靠的诚信体系,银行结算几乎无能为力,应该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四、第三方支付许可证要求
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有严格要求的,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的数额,是不能申请的。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注册资本要求下面有介绍。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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