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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知识问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是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是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两种公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一)股东人数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二)承担债务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三)转让股份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部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四)注册资本的区别。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组织机构的区别。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惟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哪些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适用于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0年10月31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通过,2000年10月31日修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修订,2001年7月22日修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发布,2001年4月12日修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发布)等等。

6、股权指的是什么?

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对公司进行主张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东是股权的主体。股权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股权行使目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门对股东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则是既为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2)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可将股权分为普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则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3)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股份数额为标准来将股权要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是股东一个即可行使的权利。而少数股东权是一种不达到一定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

7、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8、公司资本制是什么意思?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4、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发行股份,并经股东出资使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公司资本制是指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三项资本原则最为重要,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资产。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实际上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

9、我国对公司的设立采取了怎样的原则?

公司设立的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看,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登记成立公司,而无需行政机关的审批;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采核准主义,即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10、如何选择公司的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11、公司的住所有什么法律意义?

公司的住所主要有以下法律意义:(1)确定诉讼管辖地。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公司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公司登记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准登记。(3)确定债务履行地。我国民法和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对履行地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即为公司的住所。(4)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诉讼文书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对公司而言,均以公司住所地为诉讼文书的收受处所。(5)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按属人法原则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时,一般按公司住所来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12、需要事先进行审批的公司有哪些?

13、公司的章程有何效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14、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营业活动的具体领域。公司行为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了公司营业活动的范围,明确了公司行为的有效性。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具有选举权和决策权,在公司的章程中对经营范围作出明确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审查监督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之内,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

1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一)股东的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至少要有2个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公司的资本。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依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3、出资认缴。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资本确定原则,因此,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股东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四)公司的其他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6、什么是公司资本制,我国的公司资本有何特色?

公司资本制是公司法依一定的立法原则对公司资本所做出的规定的总和。公司资本原则是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传统公司法所确诊的三项资本原则最重要,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裁明公司的资本总和,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主要表现有: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等。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实际上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公司资本有以下特色:1、不采用授权资本制。我国公司资本制是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出发的。首先,它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如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规定时,则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其次,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且必须由全体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2、注重公司资本充实。3、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4、实行验资制度。

17、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设立中的公司顾名思义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筹备时间内而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组合体。由于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是一种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它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中的公司既不同于行为人个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同于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团体人格,它是一种具有相对人格或不完全团体人格的组织。设立中的公司是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18、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公司的资本。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3、出资认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股东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三)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动准则的重要书面文件。(四)公司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公司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9、股东出资可以有哪些方式?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

20、货币出资要注意什么?

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资本确定原则,因此要求股东在采用货币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货币,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1、实物出资要注意什么?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必须进行评估候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2、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些什么?

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3、出资协议书如何签订?

24、如何出具合格的验资报告?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验资工作进行干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形成审验意见,并出具验资报告,依法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

25、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有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因验资证明内容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应当由其验资机构承担。

26、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提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行政责任。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受到刑事追究。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虚报注册资本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要相应承担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公司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登记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到10%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什么是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股东签发的,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以及投资额大小的凭证和法律形式。它的签发一方面意味着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另一方面,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后。出资证明书的内容采取法定主义原则,公司法中均有相关规定。

29、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设立登记?

30、公司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在成立后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将受到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制定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公司限期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1、股东名册有什么作用,发生股东变更时如何处理?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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