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城改造还缺公共协商
年初出台的广州旧城改造规划,其概念光用数字来表达就已经足够撼人:10年时光、30年的历史旧城、约54平方公里的地面、涉及60万人口的拆迁、超过1000亿元的真金白银……这样大的规模和决心前所未有,十年后广州老城安在?那时多少老广将会倚栏看剑泪湿青衫?广州老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到底是在劫难逃还是枯木逢春?广州人实在应该打醒十二分精神来共同商量讨论。
先不谈广州旧城是否应该改造或如何改造,我认为全社会对理性协商、阳光操作的价值认同和实践是当前最首要的事情。对于这个规划,网上有各种反对和赞成的声音,但是不管反对还是赞成,有一种观点我认为很重要:“一项涉及60万原居民生计、生活、财产,以及全广州市民共同历史文化遗产的大型计划,非同小可。但有关方面对此却没有任何的公共咨询,没有足够的信息披露,一旦实施恐怕又是一起闭门造车的悲剧,只有少数人获得巨大经济利益,全广州市民都将背上沉重的历史债务。”这的确是很值得警惕的问题。《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从7年前开始编制,到今年1月底才拿出来,却规定规划公示和收集意见的时间是从1月25日到2月5日。以政府之力闭门规划搞了7年,然而却要公众在10天之内提出意见,这种安排可以说是毫无征求意见的诚意。更重要的是,在城市保护规划这类既十分宏大又充满了个案细节的公共决策议题上,真正的协商理性应该表现为:在政府与私人之间出现既有专业能力又代表民间立场的社会团体,他们愿意对规划进行调研和提出修改方案,政府有责任相应提供充分的工作便利和必要的资助,唯此方能打破政府行政权力与私人意见博弈的不公平状况。目前这种政府闭门定规划、征求公众意见只是匆匆走过场的做法,正是重蹈过去许多失败的公共决策的覆辙,开的是一个坏头。
其次,真正的公共协商必须建立在公众的彻底知情权、舆论的自由监督权之上。尤其是旧城改造涉及这么巨大的利益蛋糕,如此复杂的多方利益博弈,政府必须有勇气做到彻底的阳光协商、阳光操作,即在原居民、政府部门以及所涉及的所有商业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应该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化,尤其是政府部门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时至今日,公众对于改造、拆迁这类事情已经极度敏感,这么大规模的城市改造所牵涉的远远不只是拆迁人口、商业开发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利益,实际上已经触及到这个城市的所有纳税人的利益。不管规划方案的对错如何、水平怎样,首先要紧的是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对于这类问题政府部门往往只是在口头上讲保障,甚至于信誓旦旦,但是如果不提出可切实操作的具体安排,是无法取信于民的。像什么专家论证、听证会等等形式,都有可能存在着代表选择的倾向性、代表利益的真实背景的隐匿、协议公布前的黑箱交易,这些长期惯用的决策思维与模式在今天早已成为公众最担心和最警惕的焦点,政府部门实不应存有侥幸之念。在这里,我认为广州市人大代表和媒体更应该勇敢地、坚定地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应该让广州人民感到代表和媒体在替他们站岗放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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