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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中的几个小诉讼常识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新民诉法中的几个小诉讼常识有哪些
1、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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