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
(四)收款人名称;
(五)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日期;
(七)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委托收款需要记载哪些事项”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