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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受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分公司变更受理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兹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分公司变更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发生变更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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