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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证据保全申请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公司解散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若是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XX与XX因XXXXX一案,已于XXX年XX月XX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经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事实和理由:写明证据保全的目的,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定居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民):(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加以保护的证据有可能对本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第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是指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物品、受污染的环境、受药害的农作物青苗等等。这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取样、对损害程度进行勘验、鉴定,难以对损害后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这一类诉讼中,证据保全显得非常重要。“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是指时过境迁,原来的认证物证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时取证,以后难于取得。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就要求法官在引导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时,如有证据保全的请求就应一并提出,以便接受申请的法院综合考虑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目前来说,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主要是《商标法》、《著作权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主要适用于: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证据保全的提出步骤。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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