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公司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造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公司债权人诉请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并最终造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公司债权人的此项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有其它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