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
(1)租期较长(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
(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
(4)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例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生产线一条,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1000000元,另外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200000元(包括租期结束购买该生产线应付的价款)。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赁期满,该生产线转归承租企业拥有。该企业融资租赁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租入生产线
借:在建工程1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②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00000
贷:在建工程1200000
③每期(分5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④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240000
贷:累计折旧240000
⑤租赁期满,资产产权转入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2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00000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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