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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

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标准,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

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

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另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另外,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

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解决了产品的销路,而且为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追偿旧债,或仿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其竞争能力。

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

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实行扶优扶。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

10.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中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

11.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与人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已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不断壮大,有的已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14家。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通过改组发展壮大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

13.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14.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可以克服自身资金缺乏的缺陷,而且这些先进经营形式的引进,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在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的同时实现其发展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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