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怎么进行融资
融资
一、融资交易的定义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以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融资交易特点
1、融资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融资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
4、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在融资买入时还应注意: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融-券
一、融-券交易的定义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假如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可能持续上涨,投资者将产生无限损失。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1)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2)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还应注意:
(1)融-券卖出负债以市值计算,将随卖出证券价格而波动;
(2)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即可能引致较大风险。
综上所述可得知,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如果要进行融资,可以选择比较有信誉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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