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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融资有风险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个人房产融资有风险吗

个人以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的,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抵押人不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拍卖房屋实现债权。

《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个人房产融资有没有风险”问题进行的解答,个人以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的,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抵押人不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拍卖房屋实现债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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