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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策略:“毒丸计划”的药理分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毒丸计划频现

2008年11月4日,深圳首富黄*如“茂*系”旗下的**商厦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分别在A股、B股市场累计买入深*商5.09%的股份,正式举牌深*商。“茂*系”的突然袭击逼得深*商紧急抛出包括向原股东比例配送、限制性董事会选举规则等在内的毒丸计划,以期抵制“茂*系”的大举收购。然而在11月2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由于二股东深圳市**集团的弃权,当天所递交的三个议案无一通过,最终导致毒丸计划流产。

深*商毒丸计划:

1.原股东比例配送,即如任何投资者获得公司的股份达到或可能超过10%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可向除该投资者之外的所有在册股东,按该投资者实际持有的股份数增发新股或配送股份;

2.董事必须分批改选,每年更换不能超过1/3;

3.将董事长选举和罢免由原来的1/2以上通过率提高到2/3以上;

4.增加董秘职责,需要负责监控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2009年1月8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第九城市宣布已经制定了毒丸计划。与深*商面对敌意收购临时抱佛脚不同,九城实施毒丸计划则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过去的52周,九城的股价最高曾达到28.5美元,而2009年初仅仅只有14美元左右,股价的严重偏低很可能会在遭遇恶意收购时损害股东利益。九城的大股东为董事长兼CEO朱骏,持股比例达到21.76%;二股东BosmaLtd.占18.63%,三股东艺-电(EA)持股16.32%。三大股东持股总和超过50%,而三者间的差距也十分接近,这使得九城对不可期的未来不得不防,毕竟在当下全球经济一片低迷中,中国市场是难得的避风港湾。

第九城市毒丸计划:

在2009年1月22日营业结束后,每一份第九城市已发行普通股将被授予一份权益,该权益将附属于九城已发行股份上,而不会单独发放权益证明,仅当某一个人或团体(即收购人)拥有九城不少于15%有投票权的股份(即触发事件)时,该权益方能被行使。在触发事件发生后,除收购人外的股东可以以股东权益计划中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价值为行权价格两倍的股权。除非被九城中止,或在到期前被九城赎回权益,此项股东权益计划直至2019年1月8日前均有效。

2009年2月12日,香港上市公司**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美国时间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2月11日期间,在纳斯达克公开市场以总价约113.55百万美元(约885.64百万港元)进一步购买共14348343份**传媒**存托股份。至此**国际已购入**传媒已发行股本总额24.41%的美国存托股,而根据上述持股比例计算,**国际目前间接持股新-浪的比例大约为11.15%,已经超过新-浪执行毒丸计划的下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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