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外资并购立法现状及建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键词:外交并购,反垄断,入世

根据中国外经贸部统计,2002年全年,我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171家,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30.72%;合同外资金额827.68亿美元,同比增长19.6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27.43亿美元,同比增长12,51%,创下了历年外资引进规模最高记录。在外资流入的总规模中,传统的创建式投资⑴,占到了95%左右,跨国并购仅仅约为5%.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跨国并购已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如今全球跨国并购的金额与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率已超过80%.中国正在加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中国不能回避跨国并购对中国吸收外资和经济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可喜的是,在2002年、2003年,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通知,为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进步之处,我们也要分析到我国现行外资并购立法的不足之处以求进一步的完善。

一、外交并购的概念和形式

从语义上讲,“并购”一词包括“兼并”和“收购”。兼并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财产,并入本企业,而使后者失去法人资格,即吸收合并。收购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以实现对该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被收购的企业仍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谓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总称。外资并购则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和收购的形式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行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并购的方式可分为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⑵。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资并购的利弊分析

外资并购对我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只有深刻认识到外资并购的利弊,运用法律来规制外资并购,才能更好地发挥外资并购积极作用,减弱其消极作用,趋利避害。

(一)积极作用表现在:

1、有利于我国实现工业化,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什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翻,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要维持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推进中国的工业化进程,需要大量的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国外的资金,包括外资并购在内吸引大量的外资流入,以推进我国经济增长,实现工业化。

2、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

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是指国有资产从部分产业的退出和对部分产业的集中进入。国有资产通过资产重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技术落后,缺乏市场和管理不善等问题。可以补充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资金不足,为国企改革创造有利的融资条件。

3、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效率。

跨国公司的投资通常是以包含一定的技术的设备为载体进入我国的。这类投资主体注重技术进步和制度优势,通常也相应地带有营销网络和管理经验。国内企业可以在技术上通过模仿和自我创新,采取跟进策略,从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4、有助于就业增长。

外资并购后,有助于保留原来濒于破产的企业的就业机会,并通过“波浪效应”增加就业机会。若收购方追加后续投资,并且保留被收购方原有员工,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并购会增加我国的就业。如果为提高生产效率而进行裁员,那也比直接投资办厂迫使本土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倒闭造成的影响小。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