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拆迁许可证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法院立案并交费后,务必要让法院出具一份受理通知书。
2、在立案4~5天后,追问法院立案庭(有没有将案子移交行政庭)和行政庭(有没有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如果法院没有移交或送达,应该立即向受案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是信访部门)举报投诉受案法院行政庭涉嫌侵害当事人合同法权益(如果过了5日就是事实侵权),如果未按期送达诉状副本给被告,可以向高法、最高法投诉举报(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法发〔2009〕54号《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追问法院送达诉状副本的目的,在于可以依法尽早阻止拆迁人向被告提出拆迁裁决申请后对被告作出拆迁裁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4、如果拆迁人有向拆迁许可证案的被告提起裁决申请,可以马上提出中止裁决申请(务必留下送达依据,可采取文书签收单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如果特快专递,务必在特快专递详单“内件物品”栏注明“中止裁决申请书”)(一旦拆迁裁决生效,拆迁户就将面临更大的强拆风险)
5、拆迁许可证,只要是涉及政府拆迁,绝大多数都是被告胜诉,为有效阻止法院快速作出生效判案后被告作出生效拆迁裁决,必须延缓拆迁许可证的审理进程,如,可以向法庭提交延期审理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延期一般尽量以书面形式,递交时,做好录音,并需以不管什么方式,用言语说出延期申请的内容和申请时间;在此首次开庭前或拆迁许可证案审理终结前,还可以对拆迁许可证的要件提起起诉,这是最有效的可中止审理的理由,针对要件起诉的案件,一旦有法院受理了,就可依法提出中止拆迁许可证案。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6、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也提交了证据,需要找法院复印一份。如果法院不给,这时,可以动用举报投诉和院长信箱的工具。实在不行,可以在法院抄写证据或者酌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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