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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还能上市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收购公司还能上市吗

被收购的公司符合相应上市条件的,是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收购公司还能不能上市”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收购的公司符合相应上市条件的,是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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