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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债务重组协议范本

甲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乙方: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鉴于:

1、****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集团对于****尚有 土地地价款人民币****元之债权未收回。

二、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 ****的债权转让予【】【】,****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

三、债权债务之抵销

本协议各方兹此确认,在上述第二条债权转让履行完毕后,****根据本协议对于****享有的金钱债权共计人民币****元。

四、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4.1 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2 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4.3 ****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4.4 ****同意并确认,作为债务人,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丙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改制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债务重组的内涵与外延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不仅仅是遭遇财务困难的企业,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有可能进行债务重组。比如,企业可以凭借债务重组这一经济活动,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技术资源等等。此外,如果债务人有转产计划,那么一批固定资产将会被报废或者闲置,此时债权人正好需要这一批固定资产,那么双方便可以签订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固定资产清偿。由此延伸开来,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改制。债务重组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企业要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如果企业一旦改制经营,虽然在此基本上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从表面上来看企业仍然生存,但是由于企业已经完成改制,老企业已经在企业的申请下由工商部门进行注销,新企业在办理了从业登记之后,也建立起了新的会计账目,此种情况下的“持续经营”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所规定的持续经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另外,企业在改制时的债务转资本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评估的对象则是企业净资产,由此可见,债权人也不会发生重组损失,也就是债权人并没有让步。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对净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评估价或者协商价,有发生重组损失的可能性。如果某项资产暂时不存在较为公允的市场价格,那么还可以通过折现率贴现计算、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等方式进行确定。

债务重组不同于产品抵债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中国的会计实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针对财务重组这一业务,凡是事能够改变债务条件的事项,都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债务重组方案。从现有的债务重组案例来看,债务重组有着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显著修改了原定的债务条件,二是企业实实在在发生了难以解决的财务困难,债权人愿意做出让步。对已债务人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可转换债券转化为资本的情况,都不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定义,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需要深入、准确地把握债务重组的内涵。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债务重组同产品抵债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产品转移情况,但是只要债务条件并未修改,那么也只能看作是一方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并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然而,如果涉及到了债务条件的修改,尤其是其中一方还正好处在财务困境之中,并且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对债务条件的修改都达成了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债务重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是否存在对债务条件的实质性修改,是我们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显著依据,因此,产品抵债不能归纳到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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