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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程序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国内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审核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同意ⅩⅩ国际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对同意受理的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

(五)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二、审批内容:

(一)出境游组团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二)出境游组团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国内旅游业务;

(三)国际旅行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国内旅游业务;

(四)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取消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三、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书;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国内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但审批没有通过,应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TAG标签: 管理部门 旅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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