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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

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内容:

(一)出境游组团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二)出境游组团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国内旅游业务;

(三)**旅行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国内旅游业务;

(四)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取消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书;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审核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同意ⅩⅩ**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对同意受理的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

(五)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旅行社申办审批

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四)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审核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同意设立ⅩⅩ**旅行社的请示》及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对同意受理的设立**旅行社的申请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

(五)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管理部门,由省级旅游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上述就是小编对“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旅行社申办审批”问题进行的解答,旅行社经营范围的变更和**旅行社申办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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