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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条件必须包括哪些以及申请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企业分立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二、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

6、合并后的企业合同、章程;

7、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8、合并协议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人名单;

10、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11、《指定(委托)书》;

12、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分立条件必须包括哪些以及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总的说来,分立条件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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