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资产应办理转移手续吗
公司合并资产应办理转移手续吗
公司合并资产应办理转移手续。
公司合并,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一、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
二、合并方和并入方的主管部门属不同预算级别的,或者属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均需由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是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一律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组织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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