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标准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挂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如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在什么情况下,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进行核准或者备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只有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才涉及核准或者备案要求。具体来说,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备案;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和核准的时间节点及文件要求均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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