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司合并怎么操作
异地公司合并怎么操作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本案中,贸易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王某,且只在报纸上公告了一次都是不合法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对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公司必须清偿已到期债务,对未到期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得合并。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时,视为承认合并。本案中,贸易公司欠王某的债务已经到期,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而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故法院判决暂时中止贸易公司所进行的合并,在清偿所欠王某的债务后,方能恢复合并程序。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异地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公司需要进行合并的话,那么需要董事会提出具体的合作方案,然后交由股东大会作出最后的决议,公司合并之后,有可能会更快速的发展下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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