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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合并资质可以共用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两个公司合并资质可以共用吗

不可以。虽企业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企业,是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展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两个公司合并资质是否可以共用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资质证书分几个不同的等级,且企业所承包的工程范围也是不同的。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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