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需要走清算程序吗
公司吸收合并需要走清算程序吗
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
依据是(《公司法》第181、184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公司因为吸收合并的,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公司和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了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不走清算程序的,要吸收合并必须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定,因为股东大会才是公司的真正决策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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