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由谁还债
公司合并后由谁还债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债务应当来说是有合并者来进行承担的,自己把其他公司给收购合并了,自己肯定是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的,这个在之前就已经要进行相应的计划,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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