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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设立多久付清投资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设立多久付清投资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一般情况下要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第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一般情况下要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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