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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何清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合并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何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合并之前,应当在实施合并之前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与农民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并后清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资纠纷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合并之前,应当在实施合并之前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与农民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并后清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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