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后账应怎么处理
一、公司被合并后账应怎么处理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企业接受购并方案,被吸收合并企业即限期转入解散清算,不论合并性质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都应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制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溢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分别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一)盘盈报废资产的处理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种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升溢或损失的价值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待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查并决定处理时。损失的,分别转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及保险公司赔款),“管理费用”(存货一般损失)、“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盘盈升溢的,存货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盈固定资产净值先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尔后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不能收回债权的处理
对于经清理核实并认定不可能收回的债权,经批准核销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同时,以清理核实时发现为准,调整坏账准备余额,调增的,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调减的,作相反分录。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或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预提费用,清理时均应核销,其对应价值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这时账面上还有递延所得税余额,也应核销,按其余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
(四)计算应交所得税
按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僦己'“所得税费用一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计算结果无须缴纳所得税,则不作该分录,但无论是否确认所得税,随后均应将损益科目余额转销结清。
经以上清查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后,被合并企业应以此为基础,编制财产清查后资产负债表和年初至清查基准日的利润表。并以年初至清查基准曰为纳税年度,办理企业持续经营期间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财产清查并办理汇算清缴以后,账务上应作年度终结的会计处理。借记或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以上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核实,一般应与企业终结的专项审计结合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被合并企业在税前扣除各项资产损失的合法依据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
二、两个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的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成为一个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以订立合并协议的形式产生的。
(2)公司的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合并一般是公司之间自由的台并,但这种自由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法律,有些公司的合并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属一种合同行为,作为合同行为来说,首先是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其次这种协议必须是依法订立的,否则这种行为无效。
公司合并的形式是指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以什么形式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接受被合并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地位;被兼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应当宣告停业,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合并的几个公司强弱悬殊,一般会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实力强大的公司吸收另一个或几个公司。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这种合并是以原来所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的。以这种形式进行合并以后,原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当然,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当两个或者多个地位大致相同的公司同时存在,并且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愿意被并人另一个公司时,新设合并就是比较可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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