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清查库存现金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签章。此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2、未达账项: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3、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①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②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③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④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的凭证。
5、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估堆法)
6、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
怎样进行财产清查
一、实物的清查
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一般说来,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对平时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其公式为: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这种盘存制度要求财产物资的进出都有严密的手续,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在有关账簿中对财产物资的进出进行连续登记,且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其不足之处在于账薄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2、实地盘存制。同永续盘存制相对应的是实地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其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根据以上计算倒挤出的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少,但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格的手续,不便于施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还有毁损和丢失的。所以,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不同品种的财产物资,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一般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如果事先按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如五五排列、三三制码放等,都有助于提高清查的速度。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时,有关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地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生效。"盘存单"是记录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盘点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
盘点完毕,将"盘存单"中所记录的实存数额与账面结存余额核对,发现某些财产物资账实不符时,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确定财产物资盘盈或盘亏的数额。"实存账存对比?是财产清查的重要报表,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盈亏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应严肃认真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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