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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键词]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学评估,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记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记入事业支出。

二、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不合理

由于会计报表和账户未列示无形资产状况,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就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单位而言,不利于单位内部对这些无形资产的控制、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已将取得的无形资产一次摊销,直接计入事业支出,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零。这样若干年后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制度规定“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就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按账面原价”确定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原价,因为对外投资时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零;二是会出现“无形资产”科目贷方余额的现象。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核算规定不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分期计入经营支出。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计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月末资产负债表上就不可能披露该项无形资产购入和使用摊销情况,致使该项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游离于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之外,成为一笔账外资产。

(三)不能全面反映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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