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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以登记份额为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权转让以登记份额为准吗

股权转让以登记份额为准。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是一种市场经营体,基于市场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变化,各股权基于自身权益的考虑,可能让出股东角色,让出股权,由内部股东承继,扩大自己的股份份额,就因为被上诉人的实有份额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份额不一致而产生交换对价的争议,所以诉诸于法律。而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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