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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冒充公司其他股东签字的股份转让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东冒充公司其他股东签字的股份转让行为如何定性
股东冒充公司其他股东签字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股权转让行为有哪些效力认定
股权转让行为效力认定主要有转让行为生效、无效、效力待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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