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确法院如何判定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确法院如何判定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确法院如何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转让案例的情况进行分析。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基于公司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一体移转给受让人的民事行为。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出于各种原因,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是频繁发生的,那么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无论是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的新股东,还是对于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也影响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是否到位,更会深层影响社会经济的合法有序发展。所以,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在审判实践和保障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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