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核算:
①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③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④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⑤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贷方核算:
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②资产负债表日,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部分;
③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时的账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贷方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减值金额;借方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结转的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投资收益”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投资收益”科目借方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损失;贷方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其最初取得股份时的投资记录都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人账。在股份取得以后,其账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方面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成本法,就是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的处理
分派股票股利,一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而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的调整;二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
从理论上讲,被投资企业派发股票股利既没有使资产减少,也没有减少所有者权益,但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表明股份稀释;投资企业既没有收到资产,也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仅仅是股份的增加,股份的增加也并未使持股比例增加,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作为一种收益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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