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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依据这一规定,有的观点认为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是确认受让人取得股权的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它只起到将公司确认的股东更替公布于众的作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受让人股东权利的取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也就尤从淡起股权转让。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

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上述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的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解决了大家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这一疑问,答案为否定。股权转让的要件不仅仅是工商登记还有其他别的手续一起才能称为股权转让的要件,在上文中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也整理编辑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如果大家想要进行股权转让,那么请大家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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