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依照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A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100000000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000000元,盈余公积40000000元。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以现金回购本公司股票20000000股并注销。假定A公司按每股2元回购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回购本公司股份时

借:库存股400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00

库存股成本=20000000×2=40000000(元)

(2)注销本公司股份时

借:股本20000000

资本公积20000000

贷:库存股40000000

应冲减的资本公积=20000000×2—20000000×1=20000000(元)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