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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不办交接手续的处理方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2、b公司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仍被原股东使用;

3、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由于上述印章未移交给新股东a公司,不但阻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并且还潜藏着极大隐患;原银行账户仍被其使用,致使新股东a公司无法开设新账户,致使公司无法进行资金收支。

请问:针对以上事实,a公司该如何处理?

初步分析:因股权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原股东应按《股权转让协议》承担合同义务,移交相关手续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原股东不履行时,受让方a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移交。要注意两点,一是A公司要有证据证明是原股东掌握着这些手续,另一方面,还是宜协商为宜,因为即使胜诉以后执行中也面临困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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