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新的《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有效期于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根据现行《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股权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若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行为,该转让是可以被判定为无效的,严重者还可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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