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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只要没有出资上的瑕疵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担任公司法人的股东,将公司发生股权转让以后,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通过小编的整理可以知道,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只要没有出资上的瑕疵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的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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