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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几年不得转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几年不得转让

法律上没有关于这个的时间限制,基于生产经营等需要,一年内不受股权转让次数的限制,法律也不可能对此作出禁止规定,因为,如果这样禁止,则与股权的股权转让权相冲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二、关于股权连续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地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律并没有对股权转让的间隔时间和次数作出限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股权转让方面的知识,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会详细为您解答。

对于在股市上正常交易的股票,法律法规没有对齐连续交易的时间间隔作出限制。但是对于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上市前发行的股份,法律对其再次交易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您还需要更多这方面的帮助,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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