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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室、高级管理人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三)、担任破产被清算的公司、企业的厂长、经理、董事,对该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负有个人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能偿还;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该选举、委派无效。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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