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的区别
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的界定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对于董事忠实义务之理论基础,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规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源于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托人的地位,这是由英美判例法确认的。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之忠实义务源于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诚信义务是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它要求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和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它是一种法定的、默示的、附随的义务,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能免除。它要求董事应当在强行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和程度之内,忠诚于公司的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自己执行董事职务地标准,全心全意为公司(最终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
诚信义务是一种默示的、法定的、独立的义务。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之间有很多重合的地方,甚至有人认为两者是合而为一,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因为这两种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体现在:
第一,诚信义务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即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商事主体也应承担;
第二,忠实义务主要是董事行为时忠实于公司利益的义务,而诚信义务是董事行为不仅要诚信地维护公司的利益,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有很多重合的部分,所以很容易让人混淆,希望大家都能分得清。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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