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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选董事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改选董事条件是什么

1、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可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如说,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3、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改选董事的话,这个时候必须在即将换届的时候,提出一个新的名单然后交给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这个时候通过对候选人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等额选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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