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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任期几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任期几年

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但是可以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研读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知道,一届执行董事的任期是三年,但是通过了董事会的连任选举的话,执行董事是可以连任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执行董事任期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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